广州市荔湾区真光实验学校根据有关工程管理规定,对学校连德堂屋顶维修选择施工单位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项目名称:真光实验学校连德堂屋顶等维修工程
二、 建设单位:广州市荔湾区真光实验学校
三、 建设地址:荔湾区培真路17号内
四、 工期:60天
五、 资金来源:自有资金58万元
六、 联系人:庄老师、曾老师
七、 联系电话:81698223
八、 内容:按设计要求完成屋面维修并通过市文物验收。
九、 付款方式:另议。
十、 资质审查要求:1、提供营业执照、资质等级证书(必须具有文物维修施工资质);2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(原件或单位盖章认可的复印件)经审查合格后,接受报名。
十一、 报送材料要求:
1、 预算书
2、 工作方案
3、 委托书
4、 工期承诺
5、 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资质证书等
6、 上述资料一式两份(正、副本),密封完好(骑缝部分签章)
(注:①凡提供复印件和有关材料必须加盖公章确认,否则视为无效。②资料不全视为无效。③设计单位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、有效,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报名和评选资格。④超过最高限价作为无效处理)
十二、查看现场请预先电话预约。
十三、递交报价资料时间:2017年6月29日17:00止
十四、评选单位时间:时间另定
十五、入选单位电话通知,落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。
广州市荔湾区真光实验学校
2017年6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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